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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维护公平有序营商环境—格兰仕起诉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院受理

发布时间:2019-11-08 16:02:20 来源:联盟动态 作者:孔冬滨

格兰仕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11月5日、11月8日,格兰仕对外发布相关《情况通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力维护公平有序营商环境—格兰仕起诉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院受理 智能公会


据了解,6.18前,天猫要求格兰仕进行“二选一”、“选边站”,在格兰仕拒绝从其他网络零售平台下架后,格兰仕在天猫被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技术屏蔽、下架产品等,致天猫销售出现断崖式下跌,消费者无法正常选购格兰仕相关商品。为了服务好在天猫平台上选购格兰仕的消费者,格兰仕加大了猫宁店铺的销售力度,并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同,微波炉单品销量排名靠前。

天猫对格兰仕及其主力经销商实施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技术屏蔽、下架产品、没有理由拒绝格兰仕参加618活动等垄断违法行为之后,格兰仕一直积极以各种方式寻求与天猫沟通。天猫不仅不理会格兰仕的正常沟通请求,反而在双十一大促来临之前,于10月25日将在猫宁店铺的格兰仕产品全部下架。

格兰仕认为天猫“二选一”、“选边站”等行为严重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给包括格兰仕在内的相关平台商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排除、限制了网络零售平台的竞争。为此,格兰仕诉请,天猫立即停止全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格兰仕2009年开始投入与天猫合作

格兰仕集团于1978年9月28日创立,从轻纺明星企业,到综合性白色家电集团,一直是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的一张名片。40多年来,格兰仕坚守制造业,以“努力,让顾客感动”为经营宗旨,始终秉持开放的大分工、大合作原则,在全球范围与各种渠道寻求广泛灵活的合作。2019年,格兰仕明确国民家电、品质家电、智能家电三大业务方向,全品类、全渠道、全场景推进全球营销,以更有针对性去满足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圈层的消费者需求。据不完全统计,格兰仕电器从广东总部供应到近200个国家和地区。

天猫发展壮大的过程与各大品牌商、经销商的支持和参与密切相关,据公开资料,截至2019年3月31日,天猫平台上已有超过19万个品牌。实际上,格兰仕在天猫创立之初就开展了合作,自2009年至2019年初,格兰仕与天猫(及其前身淘宝商城)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天猫平台上的投入也不断加大。

据公开资料显示,天猫是我国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自2012至2018年,天猫在中国大陆网络零售平台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50%,天猫从用户、信息流、物流、支付、金融等多领域对网络零售平台市场已进行了全方位布局,这也使得其具有控制相关市场交易条件,以及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坚守价值底线,格兰仕拒绝天猫“二选一”、“选边站”的违法要求

因为“二选一”、“选边站”的争议,格兰仕与天猫多年的合作出现了剧变。

从2019年初,天猫便开始要求格兰仕进行“二选一”、“选边站”,在格兰仕拒绝下架其他网络零售平台后,天猫开始对格兰仕及其经销商实施垄断违法行为,通过搜索降权、限制流量和资源位等方式,限制格兰仕及其经销商在天猫平台的日常促销活动,通过限制资源位等方式向格兰仕及其经销商进行施压和惩罚,拒绝格兰仕及其经销商参加天猫平台的大促活动等。

格兰仕方面认为,天猫“二选一”、“选边站”的做法触碰了格兰仕的价值底线,更严重违反了《反垄断法》,天猫相关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违法时间长,给同业竞争者、包括格兰仕在内的平台商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重排除、限制了网络零售平台的竞争。

格兰仕品牌负责人表示,天猫对格兰仕不法干挠行为从年初持续到现在一直没有停止,我们曾尝试与天猫沟通解决,到目前为止,天猫都没有直接正面回应,也没有停止不法侵害,而且变本加厉。

面对天猫的不收手、不收敛,格兰仕惟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此案切实维护广大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中国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出一份力量。

“二选一”、“选边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11月5日当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会对各方反映强烈、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二选一”、“选边站”行为实施立案调查。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也作出了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二选一”、“选边站”注定是一场多输的结局。天猫平台根据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胁迫平台上的商家进行“二选一”、“选边站”,用“有我没你”的态度来面对市场竞争,违背了互联网经济开放、合作、共享的基本精神,也践踏了阿里“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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