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拿“开箱不退货”说事!京东打官司又输了

2016-07-04
王罗浩

各大电商网站竞争激烈,很多电商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推出了“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政策,这个服务看起来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购物保障,不过在实际服务过程中,任何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货吗?答案有些不尽人意!

近日,智能公会从海淀区法院了解到,消费者魏先生于2015年年底在京东商城上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视机,但在安装使用的当天发现电视机存在四角漏光的问题,随后与京东商城联系要求“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京东商城却以“商品开包使用”为由拒绝退货。魏先生将京东商城的运营商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存在两大争议焦点:1、买卖合同是否解除的问题;2、京东公司是否承担三倍赔偿的问题。

1、关于买卖合同的解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法院认为,京东公司在魏先生收货后七日内未接受其提出的退货要求,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且京东商城在出售涉案商品时,写明该商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说明双方已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京东公司的行为亦违反了该项承诺。因此,法院认为魏先生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当予以支持。

2、关于京东公司是否承担三倍赔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魏先生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前提是京东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魏先生要求京东公司支付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缺乏合理依据,法院认为不应当予以支持。但考虑到魏先生因提起诉讼,存在一定经济损失,法院酌定京东公司赔偿魏先生经济损失五百元。

京东公司表示,魏先生确实向客服提出过退货申请,但因为涉及到商品的质量问题,需要厂家出具鉴定意见以后才能进行退货。而且后经厂家检测,产品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京东公司认为电视机并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且后续沟通过程中,京东公司也曾向魏先生表示可以进行退货,只是需要魏先生承担运费,但因魏先生不同意而作罢。另外,魏先生在起诉中认为京东商城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进行三倍赔偿,这项诉讼请求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京东公司在主观上和客观上均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日前,海淀法院判决京东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五百元。通过此次案例,消费者在电商购物后如果七天内不满意,可以向电商提出合理的退货申请,如果无法满足,消费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网络整理
少拿“开箱不退货”说事!京东打官司又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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